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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风语 于 2025-8-9 21:17 编辑
8月9日下午五点半点左右,消费者持人民币一百元,进入莘塍肯德基,点餐“小食38.9”元,店员以无零钱找还为理由,要求消费者全额消费(一百元),遭消费者拒绝。后消费者要求肯德基继续提供消费服务,肯德基又以无零钱找还为由拒绝提供消费服务,并让消费者自行准备零钱。甚至肯德基员工叫嚣:你报警吧。于是消费者拨打110,后经现场警察蜀黍调解,肯德基员工消费者向道歉,并准备零钱找还,消费者再点餐“小食38.9元”,大约等待5、6分钟,消费者询问肯德基员工是否已经下单“小食38.9元”,肯德基员工说,零钱还没有换来,还没有下单。此时此刻,消费者告知还在肯德基门口的警察蜀黍,肯德基如此服务态度,会继续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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